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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通知部署开展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09 人浏览


2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第6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2023年3月开展以“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为主题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活动旨在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培育视力健康文化。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近视防控宣讲团作用,组织集体备课,深入开展针对性宣讲,推进视力健康宣教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各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充分利用科普宣教素材,通过开学第一堂视力健康课、主题班会、家庭日、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自觉爱眼护眼。要加强近视防控培训交流,面向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班级学生视力健康委员,开展班级日常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和学生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组织地区间、学校间近视防控经验交流,充分发挥试点试验地区和示范学校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近视防控工作。落实近视防控常态措施,指导学校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发挥家庭近视防控关键作用,强化与家长沟通协作,推动家长履行近视防控责任,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宣讲作用,引导家长提高家庭眼保健意识,以身作则,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营造爱眼护眼的健康家庭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增强针对性,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突出丰富性,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既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和技能,又引导儿童青少年主动获取视力健康信息。坚持公益性,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宣传活动和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注重实效性,将推进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与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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